深圳市中兴昆腾有限公司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3-13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2执1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兴昆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木棉湾社区育苗路6号鸭秋湖工业区中兴新厂房4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锦能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旭路194号。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深)裁字第0084号裁决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兴昆腾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中兴昆腾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执行官***
执行员史磊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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