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和县历阳镇胜利村占地建设堆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40.4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44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零

相关工程

--时间2021-01-28
项目经理--信息来源
附件

和县和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