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19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0802民初367号 原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辉路巴市消防支队综合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市一建)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巴市一建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市一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7元,预交904元,由原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剩余部分不再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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