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雷榕高速公路工程在没有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就在雷山县大塘镇掌坳村“南亮”(地名)堆放砂石废料修建南亮生产道,毁坏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1款/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29条/款/项被责令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并补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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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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