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实施省道S206荔浦修仁至金秀公路项目一标段工程时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林地0.02公顷(商品林)进行公路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单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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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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