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04号装修施工现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违法行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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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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