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第三建筑公司、登封市市场发展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4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3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第三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登封市市场发展局。原名登封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登民二初字第0008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登封市第三建筑公司诉登封市市场发展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于2018年8月1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83执24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