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鹏经贸有限公司与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3-23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瓦执字第210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鹏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四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港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鹏经贸有限公司与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常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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