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深圳南方信息企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4-12-2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深南法蛇民初字第744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深圳南方信息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南方信息企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曹振海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李梦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