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被罚款1.5万元(济城执高新综

相关工程

--时间2022-06-10
项目经理--信息来源
附件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热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