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建商砼生产项目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1.17243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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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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