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8-09-13 19:02:09
建质发〔2007〕135号
各县(市)建设局,委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报:省建设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发:本委机关有关科室
 
 
 
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系统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建函[2007]297号文,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庆防字[2007]4、6号文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系统实际,现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57号文、市政府27号文精神为核心,以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消防安全责任体制为主线,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全员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力克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市建设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包括外埠在宜企业及其分公司)、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公共交通企业、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建委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则的原则,认真做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按照方案的总体布暑,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5月底以前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科。
    (一)排查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所属的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入录,在报送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时,要上报市建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8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地区和单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6月11日—6月30日)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结构的消防水源。
    2、城镇燃气方面(7月1日—7月31日)
    城市煤气和压缩天然气储配站、调压站及输配管线;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管道液化气气化室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
    3、市政公用事业方面(8月1日—8月15日)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较情况;二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内部加油站、仓库、火灾隐患情况;三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四是城市公园内人员密集景区(点)影响人员疏散的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救援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要求各地、各单位将排查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建委质安科,委将根据你们的总结报告,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建设系统火灾形势的严峻性,一般性火灾事故在建筑工地也时有发生。因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也屡见不解,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而我市建设系统防控火灾能力还较为薄弱,因此,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暑,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增加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各地、各单位研究制订宣传方案,要充分运用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宣传,促进火灾隐患整治;二是要推进企业开展各类人员消防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法定代表人、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提高进城农民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自查整改、抽查监督。明查暗访、白天检查与夜间突查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对其他相关企业处以罚款,必要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六、严明纪律、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培训、检查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督促建设系统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费,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分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抽查,委将根据各地排查整治情况适时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续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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