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铜定[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造计[2007]33号文《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src="/UpLoadFolder/2008\09\13\200891339225.gif" border=0>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doc
二OO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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