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宣城工作创业。宣城市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手续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为: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获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宣城市外人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宣城市外人才。因工作需要,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引进程序为:1、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向市编委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请示;2、市编委会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研究并下达引进计划;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4、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确定引进对象候选人;6、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7、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 8、确定引进人员名单并公示; 9、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占编聘用报批手续;10、根据批准文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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