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皖人办发[2005]103号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2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
皖价费[2005]242号
关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的函
省人事厅:
《关于申报人事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函[2005]8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人事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的复函》(财综函[2005]547号)的规定,现就我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核定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考生电子档案制作收费标准为每生25元。该收费标准包括信息采集和处理、网站维护和管理、电子数码摄像等,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分解收费。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