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滁州市市直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
公 告
为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保障新录用人员基本素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市领导同意,拟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录用高校毕业生84名(具体见附件《2004年度滁州市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录用对象
面向全国,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未就业的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于考试,放宽年龄限制,考核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公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等六个步骤。
1、公告
滁州市人事局根据审定的录用计划,至少提前一周,对各招考单位拟考录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等内容在《滁州日报》上予以公告,在相关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通知相关院校,同时在市内主要路段张贴招考简章。
2、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4年7月15日—17日,每天8:30—17:00,报名咨询电话:0550-3041997。
(二)报名地点:天然居宾馆二楼多功能厅(滁州市凤凰西路183号)。
(三)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200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届未分配的毕业生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上述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③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个别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可放宽至2:1。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或减少招考计划数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之内改报其它职位。
④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9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四)人事及招考部门对报考者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五)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于8月16日-17 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3、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专业知识》将根据所招录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命题制卷。以上两项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两门考试成绩相加为考试总成绩(市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考的教员岗位除外)。
(二)滁州市人事局负责考场的安排、准考证的发放等考务工作,委托省有关部门负责命题、制卷、阅卷,统分等工作。
(三)笔试日期为2004年8月 21日。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8:30—10:30《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滁州市三中。
(五)市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招考的教员岗位除参加《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笔试外,还根据笔试分数高低按1:2的比例组织试讲,由相关专家组成试讲组,按照招录专业内容制定试讲方案、评分标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打分。
试讲后,笔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成绩)与试讲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4、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通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专业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专业职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在相关地点张贴或在滁州日报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6、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后,各招考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报人事局审批后,下达毕业生录用通知,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落户派遣、档案转递等手续。
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004年度滁州市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滁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