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去年以来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对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进行完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整合组建了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将原先分散在建委、财政等部门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投标交易活动,统一集中到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推进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作。
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在具体运行中,重点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约束招标人行为,取消招标人推荐权,实行专家评委资格预审制度,所有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限制招标人参加评标,原则上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招标人行为。同时,他们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和租赁项目有效最高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标前公示最高限价等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了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招标项目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项目交易结果的影响。
为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合肥市还创新监督模式,加强对各类进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将评标、开标和拍卖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接受执纪部门、市招管办督察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2007年,该市招标投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800个,工程和采购节约资金30.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