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联网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2008-09-13 12:24:03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管〔2005〕353号)的精神,全省选择8个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在省建筑管理信息网上统一发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为做好联网发布及管理工作,我办作为网站的承办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

1、采集: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是省内建筑市场相关建设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行为,以在皖的工程为基础,对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包括业主、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等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行为进行记录。

2、整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待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5日内上网,优良信息待企业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5日内上网。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元月10日前需对注册地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上年度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形成《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度信用状况表》。省外来皖企业由省外管办负责进行汇总。

二、       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及发布

1、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全省建立B、C、D三级不良行为标准,所谓的B级指违法违规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C级指已有B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在六个月内又被记一次B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应做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行为,按C级不良行为记录处理;B、C二级评价标准由各市县自行设定。D级是指违法违规并应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请参照附件D级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表)。优良行为是指获奖或获表彰的建设主体及从业人员。

2、信用信息发布: D级不良行为信息和优良行为信息及《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度信用状况表》要全省联网对外发布,由省建筑管理信息网站(www.act.org.cn)开辟专栏做为信用体系平台,与各市县网站上设立的专门网页固定链接,对外发布,专门网页上的具体数据更新和网页刷新工作由各市县全权负责。B、C二级不良行为及其它信用信息备案后供各市县内部查询,不对外发布。

三、       信用信息采信

1、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形建筑市场应当有专人上网搜索和查询全省不良行为信息和优良行为信息。

2、对首次进皖的省外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要求提交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及市场信用情况的证明。

3、招标工程无论采用资格预审和后审,都应当参考市场信用记录及《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度信用状况表》,同等条件下,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优先选用。

4、在企业资质资格复审时,各有关机构应当上网查询相关企业的市场信用记录, 并参考《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度信用状况表》,做为复审依据之一。

 

附: 

1、《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市场信用行为记录表》

2、《安徽省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XX年度信用状况表》

3、录入规则

4、D级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建筑管理处(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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