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黄山建管网 2008-09-13 03:44:03

皖建管明电(2007〕38号   


各市建委:
    根据我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07〕408号)、《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7〕247号)和《关于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2007〕13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定于8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消除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了解各地洪涝灾害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贯彻执行情况; 

    (四)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标准。同时,根据执法检查内容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检查表格,供检查组使用。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携带资料、检测工具 

    省建设厅组织五个检查组,每组11人,组长分别由五位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建管处、设计处、科技处、安全办、质安监督总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9人,其中房建监督2人,市政监督2人,安全监督2人,设计2人,检测1人;检测工具由检测人员自带;携带资料见附件。 

    五、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合肥、六安、淮南  

    第二组:阜阳、亳州、淮北、宿州 

    第三组:蚌埠、滁州、巢湖  

    第四组:安庆、池州、铜陵、黄山 

    第五组:芜湖、马鞍山、宣城 

    检查从8月20日开始,8月30日前结束。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侧重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起重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及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结合工程施工图查图审及施工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有关规定和强标情况、结合工程检测资料查检测单位执行强标情况。 

    (二)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或副组长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三)听取受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和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确定受检工程。每个市抽查5个在建工程,其中省辖市抽查3个工程(公共建筑1个,住宅工程1个,市政桥梁1个);每个市抽查1个县,县区抽查2个工程(住宅工程1个,市政桥梁或公共建筑1个)。如需多查,由各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五)检查组抵达工程现场后先说明检查目的、依据和要求,然后按检查内容、专业分别进行工程现场检查;质量方面,对现场管理和实体质量较好的工程不予评价和记录,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且实体质量较差的工程,则对企业资质、质量文件相关资料等进行详细核查;安全方面,将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检查组不在现场反馈意见,如发现违法违规和违反强标问题则进行现场检查笔录,其中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和处理。 

    (六)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通报检查情况、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建议书。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各市准备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览表、本年度监督执法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项目情况汇总表和处理情况汇总表。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配合。 

    八、其它事项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发布检查通报。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检查表(表1)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2)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表3)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表4)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登记表(表5)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