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黄建监字〔2007〕第0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个新台阶,构建和谐环境,现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及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要求,经公司研究,提出以下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一、项目监理部应确定一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一般是土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不同而配合做好自身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负责人应用专用本记录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检查巡查情况及收发文件等等,同时设安全生产专项档案。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抽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下发给项目监理部贯彻执行。项目监理工程师上工地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每半个月必须系统进行一次安检,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下发施工企业,并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到位,同时上报公司备案。如发现施工项目部拒绝改进,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总监经业主同意后同时可发停工令。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批,未经批准的安全生产方案(1、施工组织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临时用电方案;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脚手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8、建设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安全生产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项目监理工程师每月25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一次(无事故采用0报告)。发生事故监理工程师应按《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安全部门口头报告。
六、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抢救,控制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以及事故调查。
七、事故的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除口头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外,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最短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其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书面报告的内容有: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类别;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6、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抢救、伤员医治情况。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结:各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在各施工项目初验通过后就写出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总结,经总监确认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上述实施意见,请各项目监理部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到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考核。如有违反,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报:黄山市建筑管理处
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山风景区规划土地处
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检查记录表
黄监安(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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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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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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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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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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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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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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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黄监安(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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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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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
经检查,你部监理的 工程存在
以下隐患:
以上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于 月 日前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或解决,并报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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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单位(章):
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
被查监理部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整改后检查人签字(监理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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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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