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城建资金,提高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效益,黄山区建委出台了七项重大措施。
一是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应全部实行招投标制;二是实行合同管理制,要求施工合同必须明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支付工程款方式、比例以及合同价款变更增减调整方法,同时明确合同违约责任。要求施工合同必须报区建委城建科、财务科备案;三是实行现场签证制;四是加强资金审批制;五是实行结算审计制;六是国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实行“三备案”制度,建设工程造备案制、建设工程调整造价备案制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等;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擅自改变合同、签证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及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8530090。
七项重大措施的出台,对于加大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规范城建资金的使用,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制约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