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日前,山东省确定了建筑工人最低日工资标准。山东省建筑工人最低日工资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为5档,其中日工资不得低于19元。
据悉,根据山东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山东省将施工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日工资标准分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五档。其中,济南市的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均属于30元/工日的县市区。
同时,山东省建设厅还根据目前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工程定额人工费组成内容,调整了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
建设厅要求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测算本市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报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今后,山东省建设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布。此外,为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测算本市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报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