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黄山建管网 2008-09-13 03:09:54

 

黄山市建筑管理处文件

 
黄建管〔2007〕160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
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局)、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含外来):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安明电[2007]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补缺补差,做好迎检工作。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建委

皖建安明电[2007]59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园林局,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巢湖市城市管理局,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58号)要求,为落实省政府王三运代省长在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再查”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个再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部署再检查。全省建设行业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岗位职责、工作部署是否到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检查。     
      (二)对安全生产的隐患和漏洞再排查。对各行各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消除隐患等方面;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再排查。
      (三)对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再督查。对当前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存在什么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认真的再督查.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督查范围。
      各地要立即开展对建设系统各行各业的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全面检查,以企业“自查、自整、自改”为主,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抽查,省建设厅将于近日组织进行督查,省政府安委会还将组织开展督查。
      (二)督查重点。
      主要督查各地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对各市的督查重点。
      (1)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直接掌握并挂牌督办;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机制。
      (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等情况;对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了查处,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了防范措施,以及打击瞒报事故的情况。
      (3)所在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治理隐患工作情况,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监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4)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进展工作情况。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停产和关闭的情况。
      2、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督查重点。
      (1)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城市桥梁等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隐患的情况;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设计、监理等方面安全责任的情况;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监管情况。
      (2)消防安全: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对风景名胜区及公园防火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对企业存在的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不分离问题和严重火灾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情况,及整顿不合格的依法关闭情况。
      (3)各地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情况及安全工作制度建设、监管情况。   
      三、省建设厅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的组成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 组    长:陈幼年   
              成    员:赵南平  沈朝运    
              督查地区:安庆市
       第二组: 组    长:刘梅生 
             成    员:阎业建   周诗权 
             督查地区:六安市
       第三组: 组    长:施立生 
             成    员:丁立群    王水银 
             督查地区:黄山市、池州市    
       (二)督查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至12月20日进行自查,检查,厅督查组于12月21日至24日开展督查(省政府督查组从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0日开展督查)。 
       (三)督查的主要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监督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深入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要重点对各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查企业来检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结束后,要向被督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要针对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个再查”工作,全面排查内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一方平安,为开好“两会”、欢度“两节”,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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