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竣工前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公示制度的通知
中心城区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建管〔2007〕205号)的要求,现将实行工程竣工前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应加强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招用农民工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二、进一步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工资发放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各施工单位在建工程竣工前应统一悬挂张贴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参照附表,尺寸大小自定。各施工单位督促项目部于8月20日前组织实施到位。
附:< src="/UpLoadFolder/2008\09\13\20089136484.gif" border=0>工程竣工前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公示牌(样表).xls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各区(县)建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