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黄建管〔2007〕261号 签发人:李高峰
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局)、委属各单位、中心城区各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现将《黄山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抢险各小组职责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预测机构
3.2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4.5应急支援
4.6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通信保障
5.3物资保障
5.5宣传教育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附 则
7.1管理与更新
7.2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市建委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事故分级
按建筑工程施工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中也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处置能力的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委成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处置重大事故以上的建筑安全事故;市建委负责处置一般事故和大事故。
1.5.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市建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市建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筑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1.5.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筑安全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施工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建筑施工事故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救援程序,落实建筑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市建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市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小组组长。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 长: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建管处主任
成 员: 综合办主任、建管处分管副主任、建管科科长、市设计院院长、市城建设计院院长、城建档案馆馆长、计财科科长、村镇科科长、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主任、市工程交易中心主任、质监站站长、招标办主任、墙改办主任、定额站站长、建工集团总经理、建设集团总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设备物资保障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2.1.2指挥小组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组织指挥部人员和相关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计划、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3)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大事故以上突发性事故,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实行封锁。
(4)、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警戒保卫人员来源、数量和占用场地并紧急调用,事故后负责归还并给于适当的补偿;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的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上报有关应急救援的进展等情况;
(8)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大事故以上的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9)根据应急事故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和适时宣布应急结果。
(10)负责建筑施工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11)其他有关建筑施工突发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联系电话:2353226)
主 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兼)
副主任:建管处主任
成 员:建管处分管副主任、安全监督办(副)主任、市场监管科科长、资质管理科科长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1)凡接到企业、单位或个人反映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时核实清楚,及时向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省建设厅、市安委办报告同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综合办。
(2)接到指挥小组启动本预案紧急通知后,迅速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全面、有序地落实指挥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4)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向指挥小组报送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
(5)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
(6)负责指挥小组领导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7)监督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和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
(8)负责与省建设厅、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建委等上级部门的联络;
(9)负责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10)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
(11)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12)及时收集、分析总结省内外、国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资料,不断完善本预案。
(13)承办指挥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指挥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 综合办公室
负责与市政府、省建设厅应急机构及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委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市建委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市建委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2 建管处
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安全和质量工作,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建委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工作。
2.3.3 建管科
起草防止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救援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
2.3.4 市设计院、市城建设计院与城建档案馆
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支援。
2.3.5 计财科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6 村镇科
协助市、区县二级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应急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
2.3.7 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与市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核查事故工程的合法性,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情况及其它信息情况,并最快时间汇报指挥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3.8 质监站
协助指导事故的抢险排险,对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提出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拿出抢险方案,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协助指挥部抢险救援的技术力量、物质、车辆等的征调。
2.3.9 招标办
协助事故的抢险、排险,参与抢险救助,维护秩序,负责对事故工程报送第一手相关情况,以便抢险决策之用。
2.3.10 墙改办
协助事故的抢险、排险及抢险个别急用材料征调,参与抢险救助,维护秩序,组织技术力量对涉及材料方面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3.11 定额站
参与抢险救援,负责事故损失的核查、核定。
2.3.12 建工集团、建设集团
负责分别设立一支机动抢险小分队,配备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2.4抢险各小组职责分工
(一)专家组职责:
1、确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及时到位;
2、配合指挥部对事故现场制定救援方案、计划、措施;
3、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4、出具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5、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备物资保障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调度;
2、对急需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负责归还;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救援组职责:
1、按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
3、负责实施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的抢救;
4、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工作的安全事项;
5、协助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受灾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维持正常秩序;
2、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
4、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定点医院:中心城区定点医院为黄山市人民医院,各区(县)为相应区(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主要按照医院的救死扶伤精神,采取一切措施积极努力抢救受伤人员,确保抢救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预测机构
市建委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的监测、预测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防行动
3.2.1市建委应当定期研究建筑施工安全抢险救援应急工作,指导施工企业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视、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建筑安全大事故以上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并以市建委为主,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市建委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性事故,要直报市建委、市政府。
4.2.2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市政府、市建委或市应急办报告;市建委或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大事故以上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市建委或市应急办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市政府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
(3)发生大事故以上事故,市政府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事故快报向省政府报告。
事故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应急响应
4.3.1先期处置。
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和市建委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3.2响应行动
(1)大事故以上突发性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接报后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指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后确定事故级别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意见,由市政府视批准宣布启动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开展应急工作。
(3)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筑施工安全的抢险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工作要求和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应急支援
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出现应急处理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指挥小组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由指挥小组负责。
4.5新闻发布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市建委。办公室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通信保障
5.2.1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各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5.2.2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物资保障
施工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事故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使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满足抢险急需。
5.4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建委和施工企业负责进行。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决定应急状态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事故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市指挥小组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市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附 则
7.1管理与更新
市建委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每五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7.2沟通与协作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间要加强与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3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委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