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局)、中心城区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省建设厅的专题会议布置,现将我市一级建造师首批注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我市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报工作分批分期进行,首批注册单位为二级以上建筑业总承包企业。
二、注册申报程序。
1、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 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2、注册申报时网上和书面申报同步,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的窗口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由聘用企业汇总后报我处,由我处审核后汇总报省建设厅。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核查原件)。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按《注册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要求装订报送我处;
2、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三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提交申请表一式五份和材料附件一式四份;
3、非中心城区企业申请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由各区(县)建委(局)盖章确认。
五、报送时间。请各企业抓紧申报,首批注册受理截至时间为6月15日。
附:《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见黄山建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