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黄建管〔2007〕331号 签发人:刘一举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到期转正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局)、中心城区勘察设计单位:
我市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出图章有效期将满,为使各勘察设计单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资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自行检查资质证书和出图章有效期,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内申请资质转正,避免因资质证书和出图章过期而影响业务开展。
二、资质证书和出图章即将有效期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转正申请。申请转正材料按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中“(三)”的要求提供。
三、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转正、增项等)报送我委建管处,审核后集中上报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