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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秘[2006]200号 三县建设局,市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审机构: 2003年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规定截止2007年底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市辖三县城关镇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为做好相关衔接和“禁实”准备,确保届时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59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严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2007年4月1日起,各设计单位停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各类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的审查不予通过。 三、在未有取代粘土实心砖的砌体材料前,暂允许正负零以下的基础使用粘土实心砖。 四、对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59号令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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