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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2005年三月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涉及公路、消防、市政等方面的资质,转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现将51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资产、业绩、人员、设备、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的,请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和申报渠道,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核查,核查结果连同有关附件原件资料,书面报送厅建筑管理处。
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可以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充相关材料原件,对原申报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补充材料需按原资质申报渠道,经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补送。
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期10天,截止时间为4月15 日。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编:230001
电话:0551-2640630,2646061
附件:二○○五年三月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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