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发文 淮建管〔2008〕35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濉溪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迎接奥运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市建管处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建管处安监站。 三、抽查时间 市建管处抽查时间2008年5月4日——2008年6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是否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能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进场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是否能按照文明施工规定认真落实到位(场地、围档、卫生防疫、五牌一图、大门、临建、封闭管理、警示牌等)。 5、临时用电是否按照“TN-S”系统设置保护零线;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情况。 6、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设备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8、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控。 9、是否制定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 (二)监理单位: 1、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能坚守岗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2、是否已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能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及时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对发生影响安全的不正常和突发情况是否采取了有效处置措施。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逐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我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且继续施工的工程,除通报批评外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严格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4条等65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安监局、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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