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北建设 2008-07-17 00:00:00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发文

 

          淮建管[2008]54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近期,我市及合肥市连续发生了两起有害气体致死事故分别导致7人死亡和3人死亡。

    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探明作业环境安全条件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作业;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是一些从事清淤和人工挖孔桩作业的企业对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常识,作业程序不规范。

各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这两起事故教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市政工程和人工挖孔桩施工井下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35号)、《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63号)、《关于对淮北、合肥两起中毒事故的通报》(皖建安明电〔2008〕64号)、《关于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安函〔2008〕46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二阶段工作,市建管处决定开展建筑行业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市政工程、深基坑工程和人工挖孔桩工程。特别要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30日。   

三、检查方法

首先企业自查,各企业和各个项目部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彻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企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3、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有隐患排查、处置、整改记录。

4、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内容是否过时。

5、是否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年度计划,安全教育经费、劳保使用支出计划,安全经费支出台账。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能坚守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脚手架基础、立杆垂直度、剪刀撑、连墙杆件设置、密目网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深基坑、基坑边坡、降水、排水、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政管网和人工挖孔桩工程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4、塔机、施工电梯是否能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备案,基础有无排水措施,多台塔机作业是否制定防碰撞措施。塔机运转是否有专人进行指挥、司索。

5、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别是外电防护是否编制专项防护方案。

6、“四口”、“五临边”、防护是否到位,防护设施是否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

7、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控。

8、是否制定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夏季施工是否有防汛、排水、防雷击、防中署措施,并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作业与休息时间。

10、是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1、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理单位

1、是否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是否能坚守岗位。

2、是否已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能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及时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对发生影响安全的不正常和突发情况,是否采取了有效处置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地下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任务加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及其地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防范中毒事故。

    (二)、要加强安全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当发生施工作业事故时,必须在保证施救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科学施救,严防事故扩大。

    (三)、凡是从事市政管网、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先采取可靠措施探明管道、井下的作业环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作业。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制定缜密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好自查。逐项目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和空档。我处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我处将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且继续施工的工程,将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严格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本地企业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企业安全生产资质重新评价;对外地进淮施工企业,将给予一年内不准进淮承揽新的工程的处罚。各单位还要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切实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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