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来源:淮北建设 2008-09-12 23:14:35

      按照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建管[2006]228号“关于印发《2006年度建筑管理十项重点推进的工作》的通知”中“下放建筑劳务资质审批,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我厅备案”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对2007年4月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可以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充相关材料原件,对原申报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补充材料需按原资质申报渠道,经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核实。
      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6日。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北路4号  邮编:235000
      电    话:0561-3021315
 
      附:2007年4月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合格企业表


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4月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合格企业表

企  业  名  称

原 资 质 等 级

申   报   等   级

备 注

主 营

增    项

主  营

增      项

资质增项企业

 

 

 

 

 

淮北惠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砌筑作业分包一级

钢筋、模板、焊接一级.抹灰、油漆、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级 

 

木工作业分包一级;

 

      省建设厅“关于对《关于允许砌筑等相关劳务企业承担村镇房屋施工的请示》的批复”(建管函[2006]384号)中第2条中明确,“各市在审批劳务资质时,可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的精神,对经核准拥有砌筑、抹灰、钢筋、木工作业等相关专业资质并具有施工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除资质标准中规定的范围外,可允许其承担四层以下、九米跨度以下且工程合同款80万元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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