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份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合格企业表
省建设厅“关于对《关于允许砌筑等相关劳务企业承担村镇房屋施工的请示》的批复”(建管函[2006]384号)中第2条中明确,“各市在审批劳务资质时,可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的精神,对经核准拥有砌筑、抹灰、钢筋、木工作业等相关专业资质并具有施工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除资质标准中规定的范围外,可允许其承担四层以下、九米跨度以下且工程合同款80万元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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