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定[2005]102号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现予发布,希遵照执行,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各分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遵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投资的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清单计价办法和规定。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2005年7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五、《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规范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直有关厅局。 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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