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建[2007]26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已全部印刷出版齐全,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严格执行清单计价办法和规定。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含濉溪县)实行。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执行原有关计价规定。 三、 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价规则和清单计价编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对工程成本价的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四、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或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市定额站反映。定额站应积极做好管理和省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 清单计价 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建设厅 抄送:区政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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