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建安〔2007〕113号
转发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安〔2007〕257号)转发给你们,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管处办理。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安〔2007〕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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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安函〔2007〕72号)的规定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批以及今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工作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统筹安排、严格条件、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企业并重、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要利用延期工作的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利于推动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如此前向其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四)对于已经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本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其延期;对于未对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要求的地区,应统一要求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以文件形式报省建设厅审核,省厅审核合格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电力、交通、铁道等行业施工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程序初审,同时经同级本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省建设厅统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直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由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直接受理。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制度、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1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由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4)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表;
(5)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4)、(5)项材料。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企业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次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颁发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对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和经重新审查合格的,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四)发证。
1、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颁发管理机关通知企业交回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详见附件三)。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采用新的副本;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使用原来的副本,待有效期满准予延期后再换领新的副本。
(五)监督管理。
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延期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延期工作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时间和批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地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延期的有关条件、程序、期限、延期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目录及要求,确定不需要重新审查和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并及时通知企业,便于企业提早做出申请准备。
(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各个工作环节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自觉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报企业名单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副本格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安函〔2007〕72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 src="/UpLoadFolder/2008\09\12\200891231497.gif" border=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