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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建设厅、市政府
抄送: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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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3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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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估标准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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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镇建设机构设置 |
有机构,无人员扣5分,无机构;有人员扣5分;无机构,无人员扣10分;有机构,有人员的不扣分。未配备电脑扣3分,配备电脑未上网的扣3分,未配备传真电话的扣3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扣3分。以上扣分至得0分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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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市建委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
未完成一次扣3分,主动提出建议并被市建委采纳的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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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镇建设指导 |
未对村镇的建设进行行业指导的扣10分,每季度对本地的村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未进行评估的扣5分。及时指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加5分,对取得经验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在全省受到表彰的加10分。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建房工匠制度的扣10分,未向农民推荐工匠承揽建房的扣10分。以上加分不设上限,扣分至得0分为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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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安全指导 |
统建农房和基础设施每发生一起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分,直至扣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实行零绩效评估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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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镇建设年报统计 |
延迟一天扣3分,两天扣6分,以此类推,统计数据经审核有错的扣5分。扣分至得0分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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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 |
未按时组织申报的扣5分,确定以奖代补项目后未跟踪检查指导,提供必要指导协调服务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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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 |
未组织申报的扣5分,组织申报协调不力,资料不全的扣5分。申报成功的加1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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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镇建设专项奖补资金 |
县、区未设奖补资金的扣10分,奖补资金未合理使用,效益不显著的扣5分,效益显著,作用明显的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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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工职业培训 |
未按规定组织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扣10分,组织培训但没有达到标准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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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与土地整理项目 |
对土地整理项目未积极参与指导协调的扣10分,未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扣5分。扣分至得0分为止。 |
10 |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