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来源:日照建设信息网 2008-09-12 11:36:04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日建质监字[2006]3号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站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办理检测业务,经研究,决定对我站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窗口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工作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检测业务室具体负责来样办理、业务咨询、抱怨受理等业务,具体试验人员不得擅自与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接触。
二、对检测试验室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我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试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在本职试验岗位或办公室的,视为脱岗。
三、对擅自与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接触、脱岗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待岗直至辞退等处理。
四、现场检测及门窗检测业务待条件具备时,参照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

附件: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工作窗口式管理实施方案

二○○六年一月六日




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工作窗口式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窗口式管理、程序化管理,做到检测工作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避免外界对检测工作质量的干扰和影响,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可靠,进一步树立我站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
二、工作要求
(一)检测工作窗口科室为检测业务室。检测业务室具体负责来样登记、委托办理、样品分发、样品退回以及业务咨询、抱怨受理、不合格报告通知等工作;具体试验人员不得擅自与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接触。
(二)对试验室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验室及试验办公室为试验控制区,非我站工作人员不得入内;试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在本职试验岗位或办公室的,视为脱岗。
(三)样品处理流程:
1、收样室做好来样的登记和初检工作。
2、在收到委托单后,收样室做好样品的分发工作,试验人员对样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收样人员上午收取的样品,于当天下午上班后30分钟内送交相关试验人员;下午收取的样品,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内送交相关试验人员;较大试样(试块、砂、石、砖、空心砌块、面砖、钢筋、配比材料等)随收随送。样品分发期间,试验人员如不在本职岗位,室主任作为样品接收的责任人。
3、试验完毕后,试验人员将废弃样品统一堆放、处理,退回的样品应在试验完成后3日内返还收样室,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收样室统一退样。
三、本方案自二○○六年一月九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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