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山东省标准图集《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通知

来源:日照建设信息网 2008-09-12 11:35:36
关于执行山东省标准图集《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通知
 
日建质监字[2005]34号

关于执行山东省标准图集《住宅防火型烟气
集中排放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站属各科室,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市建委《关于使用〈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通知》(日建字[2005]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宅厨房、卫生间集中排风道、排烟气道是建设部推广的一项新技术,省建设厅批准了《住宅防火型烟气排放系统》为省标准设计图集,并分别修订和编制了《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防火型)(图集号:L05J104)和《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排烟气道》(图集号:L05J105)两本新图集,市建委已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现将质量监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集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排风道、排烟气道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进入现场的产品必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建设部或建设厅的推广认定书,确保产品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合理地进行住宅工程排风道、排烟气道的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安装质量。
三、竣工验收时,应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排烟气道的设置方式作为重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规范要求加强对住宅工程排风道、排烟气道生产、安装的质量交底与监督检查。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排烟气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排烟气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能参与相应的评优活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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