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9-11 17:41:12
第一条 为不断开拓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树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快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以下简称排序)的管理及发布工作,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申报企业排序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排序工程项目内容及营业收入统计时间
(一)参加排序企业在排序年度内完成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营业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统计时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排序申报的信息内容
(一)主要信息为企业在排序年度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的营业收入;
(二)其他信息为企业规模,包括:企业人员情况、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相关资质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情况、获奖情况等。
第六条  申报须知
(一)具有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排序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止;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申请表》;
(四)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排序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经审查过的排序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其中报表附注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注释;
(五)具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时,应扣除其他业务收入额;
(六)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各省级造价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初审后,报送至中价协,由中价协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评审后,于每年十月份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中价协将组织调查,并有权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排序工作经费由中价协和各省级造价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从会员交纳的会费中支付,申报单位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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