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处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建委《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文件及我处管理工作职能,特制定以下工程规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类别鉴定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技术鉴定
2、办事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市建委《关于实行工程类别鉴定的通知》。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
a.建设单位申办副本提交:①工程设计图纸;②工程规划、
计划批文;③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b.施工企业验领正本提交:①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副本;②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③施工企业取费许可证或外地进莱施工企业取费注册登记表;④定额管理费交纳证明。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查验、审核。
(3)工作结果:出具《莱芜市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或副本。
4、服务承诺:收齐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
5、申办时间:发包人在施工招标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副本,承包人中标后7日内验领正本。
6、申办人:工程发包人、承包人。
7、承办科室:造价科
二、工程定额解释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解释
2、办事依据:建设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计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莱芜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定额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定额解释申请书;②造价专业人员证书;③施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等相关资料;④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或副本。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查验。
(3)工作结果:出具定额解释报告。
4、服务承诺:即来即办。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定额解释报告。
5、申办人:工程发包人、承包人。
6、承办科室:造价科
三、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调解
2、办事依据:建设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
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省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计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莱芜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等。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调解申请书;②造价专业人员证书;③施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等相关资料;④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或副本。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研究。
(3)调解:现场了解情况,召开调解会等。
(4)工作结果:出具调解报告。
4、 服务承诺:即来即办。自收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解报告。
5、申办人:工程发包人、承包人。
6、承办科室:造价科
四、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审批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定额审批
2、办事依据: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省建设厅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定额,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莱芜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定额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等。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造价专业人员证书;③工作内容及施工说明;④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计算书;⑤施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等相关资料;⑥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查验、审核。
(3)工作结果:批复。
4、服务承诺:即来即办。收齐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5、申办人: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
6、承办科室:造价科
五、建设工程合同价登记备案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备案
2、办事依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园林等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②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④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和预存证明。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查验、审核。
(3)工作结果:出具《莱芜市建设工程合同价登记备案书》。
4、服务承诺:自收齐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申办时间:发承包合同签订后14日内。
6、申办人:工程发包人。
7、承办科室:行政大厅造价处窗口
六、建设工程结算价登记备案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备案
2、办事依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省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②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③建设工程结算文件;④建设工程计价手册。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查验、审核。
(3)工作结果:出具《莱芜市建设工程结算价登记备案书》。
4、服务承诺:自收齐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申办时间:工程结算确认后14日内。
6、申办人:工程承包人。
7、承办科室:行政大厅造价处窗口。
八、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核定
2、办事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建设工程类别鉴定书正本;②安全施工文明费核定申请书;③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④安全施工文明费计算书;⑤建设工程计价手册。
(2)资料审核:对所提交资料认真查验、核定。
(3)工作结果:出具《莱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书》。
4、服务承诺:自收齐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5、申办时间: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7日前。
6、申办人:工程承包人。
7、承办科室:造价科。
九、造价专业人员证书注册、年检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 审核
2、办事依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造价专业人员年检表;②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③奖惩证明材料;④工作业绩(以业绩报表为准);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审核:对提交资料进行查验。
(3)工作结果: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定额站审查公布。
4、服务承诺:一年一次。收齐报审资料后一个月内初审。
5、申办人:造价专业人员。
6、承办科室:综合科
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审核
2、办事依据: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③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④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决议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⑤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原件、复印件;⑥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复印件);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专业人员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⑧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受聘人员聘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工作结果:初审合格后上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审查公布。
4、服务承诺:即来即办。收齐申请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
5、申办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承办科室:综合科。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年检
2、办事依据:建设部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单位资质年检自检报告;②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有变化需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④上一年度造价咨询收入营业税发票或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注册资金证明;⑥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决议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⑦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⑧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⑨造价专业人员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⑩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⑾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⑿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⒀造价专业人员业绩汇总表。
(2)资料审核: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工作结果:初审合格后上报。建设部、省建设厅审查公布。
4、服务承诺:收齐报审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
5、申办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承办科室:综合科。
十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备案
2、办事依据: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的通知》,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市建委《莱芜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暂行规定》。
3、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合同一式三份。
(2)资料审核:对提交资料审核。
(3)工作结果:签章。
4、服务承诺:即来即办。收齐备案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5、申办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承办科室:综合科。
十三、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规程
1、工作性质:备案
2、办事依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3、办事程序:
(1) 提交资料:①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③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商申办备案的);④产品执行标准;⑤产品有效检验报告;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⑦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⑧省(部)级产品鉴定证书;⑨进口产品提供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报关资料。
(2) 资料审核:对申报材料认真查验。
(3) 工作结果: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4、服务承诺:即来即办,集中上报。
5、申办人:建设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代理)单位。
6、承办科室:综合科。
附件: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流程图(见下载专区)
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