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地进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确保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市建管处自2007年6月6日至15日对城市规划区莱城中心组团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暗访抽查两区和高新区部分在建工程。现将这次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大检查共检查莱城中心组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86个,暗访抽查两区和高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14个。从所检查的100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看,基本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工程有64个,占64%;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当场下达有关执法文书的工程有36个,占36%。其中对御花园小区工程下达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对35个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安全隐患178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金莱广场二期工程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筑业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技术标准,积极做好夏季安全施工防范和“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逐步健全,绝大部分企业建立健全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二是夏季汛期施工阶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有关各方都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尤其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落实“三定”整改措施,认真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多数施工企业都能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将施工方案落实到施工生产中。四是施工现场施工、监理等有关各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
这次检查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施工企业在未办理安全报监等法定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以包代管,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没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无方案,安全无交底、无验收,工人没有进行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单项工程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些工程根本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归档不齐全,甚至没有任何安全资料。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脚手架未随工程进度搭设,架体整体稳定性差;洞口、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TN-S”系统接线不规范;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搭设随意;现场临时设施和围挡不牢固,达不到强度要求。四是文明施工意识淡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贯彻《莱芜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不够彻底,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等八项标准落实不到位。五是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未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旁站监理,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这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1、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管处《关于实行建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和《莱芜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凡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和达不到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要及时分析,及时通报。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及时曝光。
2、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莱建发[2007]38号)的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火灾、起重伤害事故的专项整治,成立整治机构,拟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减少和控制多发事故的发生。
3、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鲁建建字[2006]17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水平。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莱建发[2007]42号)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对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明确的但与建设系统有关联建筑活动,要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7]16号和市建委莱建发[2007]37号文件要求,对属于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要主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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