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册中心:关于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和换证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9-11 17:31:36
各监理单位:

  根据部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和换证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始、持岗位证书变更注册不合格人员的补充材料只能补充一次,补充过仍不合格的,须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持岗位证书变更的需把管理系统中的变更的信息删除后,在初始中重新填报。

  二、换证注册不合格人员从即日起不再接受补充材料,须按初始注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需把管理系统中的变更的信息删除后,在初始中重新填报。

  三、变更、换证按初始重新申报时,对继续教育暂不要求,但原岗位证书和印章须同时交回。

  四、初始、变更中对补充材料的审批情况中出现的“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的,电子信息由部里打回到单位,各单位须把打回的信息重新上报,省里统一上报后,部里重新审批,这批人员不再需补充材料。

  五、持注册证书变更单位和单位更名的,注册证书和印章须同时交回,注册专业变更的目前暂不受理,何时受理待部里明确后另行通知。

  六、已按初始注册交费的,持原发票复印件,不再收费;其他人员须补交费用。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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