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企业争优创先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对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一、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外出施工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二)先进个人:建筑业优秀农民工。
二、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外出施工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各10家;
2、先进个人:优秀建筑农民工50名(莱城区20名、钢城区10名、高新区5名、市直1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外出施工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企业高度重视外出施工工作,有加强外出施工的一套固定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3、企业在外出施工的主要地点设立办事机构,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4、企业外出施工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出国施工达到一定规模;
5、外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
6、企业未发生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树立“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
(2)2007年度企业所承建的工程未发现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投诉,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2007年度获得山东省建筑(装饰)质量“泰山杯”奖工程,或获得省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或获得1项以上莱芜市建筑(装饰)工程“凤城杯”奖工程、2项以上莱芜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的企业。
(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内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两次(含两次)以下;
4、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2007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得省级安全示范(优良)工地,或获得2个以上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获得1个以上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5个以上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企业。
(四)优秀建筑农民工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敬岗爱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扎实;
2、能够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企业发展,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5、与所在企业建立了正常的劳动关系,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方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单位推荐,逐级上报。外出施工先进企业由市建管处行业管理科负责提出推荐名单;区管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由各区负责提出推荐名单,市管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由市建管处施工管理科、安全监督站分别负责提出推荐名单。优秀建筑农民工分别由各区和市建管处行业科按照分配名额提出人选名单。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应具有代表性,优秀建筑农民工必须从企业建筑农民工中推荐。
(三)凡被推荐为先进企业、优秀农民工的,由单位分别填写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正反面打印),加盖建筑业主管部门印章,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市建管处秘书科。
五、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先进企业,由市建委分别授予“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外出施工先进企业”、“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07年度全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出的优秀农民工,由市建委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市建管处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秘书科(建设大厦10层1006房间,联系人:王连才、王静,电话:889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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