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促进建设系统各单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是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建设行业的需要,是促进建设工作全面发展的需要。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机关的服务效率,优化行业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地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形象;通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构建和谐行业;通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推动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再上新台阶,推动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自觉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积极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形成“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行业新风。
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使建设系统构建和谐行业成为自觉行为,行风建设要保持不断上升势头,争取半年树形象,一年见成效,2008年争取在全市取得比较好的排名位次。
三、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
建设系统各单位加强行风建设,必须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工作主题。总体要求是:通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的问题;服务态度不好、冷横硬顶的问题;廉政意识不强、吃拿卡要的问题,使建设系统内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促进建设系统行风不断好转。
行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内强素质
一是坚持学习。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掌握理论实质,提高理论素养。要紧密联系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切实加强经济、法律、哲学、科技、业务及实用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注意学用结合,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为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系统行风提升提供理论指导、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是完善制度。各单位在解决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同时,应当更注重预防,特别要注意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来抑制各种行风问题的产生和蔓延。要严格执行学习、财务管理、会议、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面落实,努力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约束转变,从靠上级领导推动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三是规范行为。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各种制度,做到让行为在制度中规范,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冷横硬顶等问题。
(二)外树形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莱芜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氛围。
二是坚持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收费标准足额收取各项规费,坚决杜绝看人收费问题。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若有违反,由责任人补缴。
三是坚持优质服务。加强对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要以创建“服务型”机关、单位为目标,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明确各工作岗位特别是公交、供气、供热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用语、服务禁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每年要围绕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等评选活动,引导服务岗位人员主动自觉地为民服务。
(三)搞好结合
一是要与建设中心工作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建设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为重点,以树新风、提效率、见实效、群众满意为目标,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二是要与效能管理相结合。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注重把行风建设与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建设质量。积极探索建立效能建设的运行机制、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严格机关效能追究责任制,认真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强化效能监督,积极创新效能督查工作机制,促进建设质量上水平,使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是要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倡导学习、务实、勤廉之风。要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形成促进公平、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行风建设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做团结、勤政、服务、廉政的模范,班子成员要团结协作,党员干部要做先锋模范。委属各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行风建设的落实方案,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坚持分工负责,把行风建设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人人肩上有指标,切实落实责任,把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建设行业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加强行风建设必须强化监督,委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以端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良好的作风带动广大职工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提升行风建设水平。要注重发挥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通过广泛的监督推动行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改善管理水平,改善单位形象,实现标本兼治。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对委属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行风评议结果运用制度,对社会各界在评议行风过程中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各有关单位,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该调离的调离,该降职的降职,决不姑息迁就。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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