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拓宽充实住房资金保障渠道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9-11 17:29:22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求,形成了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提取等组成的多渠道资金保障。省建设厅采取每月调度、定期通报的办法,指导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对进度较慢的市、县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限期建立实施。截至目前,该省108个市、县已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为1.8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今年年底前,该省现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将全部得到廉租房保障。该省将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青岛市拿出15%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并先后两次扩大覆盖范围,将申请人的收入标准由低保线提高到最低工资线。 

  2006年,山东省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省17个市均已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从规范供应对象、控制建设标准、加强价格管理等环节入手,规范建设和销售秩序。各市还积极抓好省下达计划的协调落实,做到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四到位”,确保完成建设任务。2004年~2006年,全省共投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186亿元,减免各项税费17亿元。 

  2006年年底,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对低收入居民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明确规定“调查所需资金列入城市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采取设区城市全面普查、各市县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全面准确地掌握居民住房状况。据统计,全省累计落实调查资金2500万元,5万名调查员入户调查,获取了500万户的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信息。目前,各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省建设厅正在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即将形成全省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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