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9-11 17:29:16
  建设领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是我省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推动“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实施期为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资源节约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推进墙材革新建筑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与改善建筑功能相结合,与提高建设科技水平相结合,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达到192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6%提高到59%,应用比例由2000年的32.2%上升到66%,35个设市城市和17个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基本实现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5年来,全省累计生产新型墙材677亿标块,建成节能建筑6000万平方米,累计实现节能670万吨标煤,节地11.7万亩,利废79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82万吨,二氧化硫13.4万吨。
  (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应用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共编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煤矸石砖应用技术规程》、《钢结构绿色节能住宅应用技术导则》、《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与建筑构造》等设计规范、施工规程、质量验收标准、技术导则、通用设计图集以及技术规定50多件,较好的解决了设计无依据、施工无规范、验收无标准的问题。 
  (三)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围绕新型墙体材料、外墙保温、门窗密闭保温、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及热计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扶持开发了上百项新技术新产品。“外墙外保温板的研究与应用”、“H型钢钢结构节能住宅体系研究"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节能型煤矸石模数多孔砖生产与应用技术"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水泥轻质保温防水墙板、钢丝网架夹芯板外墙外保温、太阳能和地热应用等30余项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 
  (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业发展迅速。在新墙材发展中,突出了煤矸石、粉煤灰、黄河淤泥和工业副产石膏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煤矸石砖、粉煤灰砖、黄河淤泥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黄河淤沙加气砼砌块、石膏砌块、石膏条板等产品生产和推广应用在全国名列前茅。“十五"期间,全省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720多条,新增生产能力220亿标块,实心粘土砖厂改造1100余家,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生产能力600万立方米,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发展到450多个品种系列,产品结构合理,配套齐全,基本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高效的工作推动机制初步建立。建立健全了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管理网络;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较好地发挥了专项基金的政策导向和调控作用;出台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实施节能建筑检测认定评审制度,加强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和执法力度;实行了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实施了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技术产品目录制度,780多项技术产品获得了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证书,保证了技术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墙改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省里直接组织实施了七批共970万平方米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推动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主要矛盾和问题。“十五"期间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毁田烧砖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部分城市、县城尚未实现全面“禁实"目标,已基本完成“禁实"任务的城市,基础还不牢固;建筑节能总体进展不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处于起步阶段,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不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低,建筑能耗居高不下;部分地方专项基金政策落实不够,减缓免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政策调控力度;墙改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意识不强等等。 二、“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全省能源资源消耗基本情况 我省是能源资源消耗大省,能源资源相对不足,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22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市(县)人均耕地不足0.8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警戒线;全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2005年,我省全社会能源消费达2.36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长了一倍;万元GDP能耗为1.28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6吨标准煤。能源消耗对外依赖性明显增强。我省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资源能源供求矛盾。《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全省GDP总量达到29000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即达到1吨标准煤左右。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二) 墙体材料生产和建筑使用能耗现状 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2005年,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总面积10.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6.9亿平方米,公共建筑3.7亿平方米,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为0.6亿平方米,城镇集中供热采暖面积为2.6亿平方米。现有民用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是同气侯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据测算,全省每年的建筑使用能耗为3905万吨标准煤,占全省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23%。 2005年,全省各类墙材生产企业3100余家,各类墙材年生产量达到325亿标块,其中实心粘土砖产量133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41%,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192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59%,墙材生产年消耗310万吨标准煤。 
  (三)“十一五"时期建筑能源需求情况 按照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省城乡建筑面积达到34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民用建筑面积13.8亿平方米,按照目前的建筑能耗状况测算,建筑能源总需求量为4840万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25%以上。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2010年建筑能耗可降低10%左右,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2%。 
  三、“十一五"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要求,以实心粘土砖“禁用禁产"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墙体材料革新:2010年新墙材年产量达到31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总量的80%;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70亿标块以下,生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它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并逐步向乡村延伸。 2、建筑节能:自2006年6月1日起,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10年,全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十一五"期间,通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累计实现节能2200万吨标煤,节地21.6万亩,利废1.6亿吨,减排二氧化碳5852万吨,二氧化硫44万吨。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禁实"与新型墙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督促城镇加快“禁实"步伐。建立“禁实"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抓起,分期分批关闭粘土砖(瓦)窑场,加快实心粘土砖厂转产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材。 2、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强化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落实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实现闭合管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在买卖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3、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法规、政策、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对既有建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等。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制定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4、推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工作。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加大推进分户热计量的力度,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按照节能和环保要求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能生产和供热效率。引导供热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燃料利用效率。 5、积极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我省太阳能、地热资源比较丰富。太阳辐射量平均为5400MJ/m2·a,可应用浅层地能资源达15亿吨标准煤,潜力巨大。积极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 
  四、“十一五"时期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发展重点
  (一)新型墙材技术发展重点 1、积极发展利废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矿渣、选矿尾矿、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河湖海淤泥、淤沙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建筑结构体系特点、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 2、积极引导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生产集约化。引导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砖类材料设计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块以上,块类材料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板材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3、努力提高新型墙材热工性能。通过改进产品形状、孔型及排列方式,开发推广高孔洞率、较低导热系数的墙体材料,适应建筑节能的要求。 4、积极开发各类先进的新墙材配套材料。研究开发新型墙材应用配套材料和产品,大力推广各类新型墙体专用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和提高墙材性能的外加剂等。 5、加强新型墙材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施工技术研究,制定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设计标准、施工规程、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完善新型墙体应用材料定额和施工定额。 
  (二)建筑节能技术发展重点 1、墙体、屋面保温技术与材料。重点发展各类高效保温材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加强外保温饰面砖施工工艺及安全性研究。推广各类先进适用的屋面保温技术与产品。 2、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重点发展多孔腔(三孔腔以上)塑料型材中空玻璃窗、断热型铝合金中空玻璃窗、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窗等产品,推广使用各类节能平开窗,研发推广建筑门、窗高效保温隔热、密闭和遮阳技术。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包括: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技术等。 4、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研究开发采用小型燃气锅炉与大型燃煤热电厂或燃煤区域锅炉房联合供热的方式、燃煤燃气锅炉房的供热调节技术、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技术。 5、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与空气调节系统。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热计量技术、室温调控技术、提高热网热媒输送效率和终端热能利用效率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推广节能空调和新风系统等空气调节技术。 6、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研究推广,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空调、太阳能光电应用技术;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供热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 7、建筑照明技术与产品。积极推广节能灯具,开发推广建筑照明与用电设备节电控制系统等节能技术。发展半导体照明和太阳能照明技术产品。 8、节能管理与监测技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检测、节能绩效测评、建筑节能技术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完善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等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争取出台《山东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新型墙材发展、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应用、新建建筑贯彻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供热采暖计量收费等方面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根据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有关标准,不断补充完善节能保温工程定额。适时制定发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评估、绿色建筑评价、锅炉房运行与管理、空调运行与管理、供热采暖温控和计量等技术标准。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一是严把施工许可关。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管,制定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规范节能设计审查行为;对未经过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制定实施山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规范,加强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三是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制度,没有进行认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未通过建筑节能认定的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四是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品质状况表》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五是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监管。严格实施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制度,未经省统一认定的产品不予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加强产品的动态管理,严格规范节能技术产品市场。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抑制实心粘土砖(瓦)和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免征或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墙改专项基金政策和有关促进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基金征管,用好基金,充分发挥调控作用。二是研究出台鼓励建筑节能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充分利用节能建筑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拉动机制;三是推行建筑节能测评和标识制度。对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测评。制定实施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对超过能耗定额的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四)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一是加大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鼓励新型墙材建筑节能高新技术、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充分发挥省内科研机构、高校、大中型企业的研发力量,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我省市场需求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新型墙材、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锅炉房和热力站节能改造和采用各种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积累建筑节能有关数据和工程实践经验,经过科学总结,形成技术指南、工法、图集或相应标准,促进推广应用。三是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加强宣传与培训。一是加强培训。对从事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在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开设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课程,把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省资源能源现状,宣传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要深入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让群众体会到建筑节能带来的好处,增加对建筑节能的感性认识,培育节能建筑的需求市场。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违反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反面典型,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跟踪监督各地墙改与建筑节能任务落实情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开展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墙改建筑节能机构建设,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发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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