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小城镇建设势在必行
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加快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小城镇建设功能分区不明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规划总体水平不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不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到位,镇容镇貌比较差。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好涉及城镇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城镇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小城镇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要求,合理规划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加强城镇园区建设,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小城镇各种资源,促进小城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统筹兼顾。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齐头并进、全面发展,切实增强城镇综合带动能力和辐射功能。
4、量力而行。小城镇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5、注重创新。创新工作思路,破除阻碍小城镇发展的制约因素,建立推动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机制。
6、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小城镇各自的优势,因势利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培植特色城镇。
(二)小城镇建设的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0年,把85%的乡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中心,其中重点镇不少于4个,中心镇不少于8个。重点镇和中心镇要达到“八个一”标准,即有一个配套完善的小城镇规划、有一个产业聚集区、有一个集中的居民居住区、有一条商业街或综合市场、有一个规范的文体娱乐场所、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有一处公园绿地、有一个垃圾集中处理点。其它乡镇也要努力争取达到以上标准。
具体要求:
1、城镇规划更加科学。2010年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给排水、供电、环卫、住房、商业等专业、专项规划覆盖率达到60%以上。要尊重历史、延续文脉、保护环境、注重特色,避免千篇一律、千镇一面;要体现建筑风格,注重色彩搭配,努力形成一镇一风格的建设主调。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10年,小城镇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道路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镇容镇貌明显改观。按照“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切实抓好小城镇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城镇综合执法、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四支队伍,逐步建立起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从严治理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八乱”行为,彻底解决小城镇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使所有城镇镇容镇貌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4、镇域经济更加繁荣。加强园区建设,培育特色经济,区别不同乡镇的特点,引导发展旅游、商贸、工业、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养殖等特色经济,努力形成一镇一主业的经济格局。
5、人民生活更加舒适。不断完善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就业面和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小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更有保障。着力改善小城镇居民住房条件,2010年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楼房占住宅的总量达到50%以上,居民居住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善。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培育中心镇、特色镇。按照加快建设“四个功能区”,做大做强“ 三大特色板块”的总体经济发展布局,统筹区域发展,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小城镇区域位置、产业布局、人口状况等因素,大力支持中心镇的发展,使之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先行一步,对周边乡镇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各自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靠近城区的小城镇要发展城市配套经济,工业基础好的乡镇要发展加工制造业,商业基础好的乡镇要发展商贸流通业,自然资源好的乡镇要发展生态旅游业,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乡镇要发展特色农业。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要突出历史、人文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小城镇建设成绩突出的乡镇,各区也要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90%返还小城镇,土地政府收益和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全部返还小城镇(挂钩试点乡镇除外)。对小城镇驻地的部分公用设施冠名权予以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通过受益单位组织农民参与小城镇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金融机构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倾斜。
(三)合理使用建设用地。鼓励盘活集体土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互换、协商转包、委托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也可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开展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许镇域内企业将原厂房用地复垦,易地等量置换到园区迁址建设,实现企业向园区集中。
(四)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小城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及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予以鼓励,以加快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由集体组织依法收回;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不变。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与小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鼓励其它地区人员以购买商品房、投资兴业等方式落户小城镇。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财政、行政执法、水利、农业、环保、交通、公安、民政、劳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物价、工商、地税、人行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调度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切实将小城镇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小城镇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
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九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