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莱芜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9-11 17:27:48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莱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鲁建建字[2008]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26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8月25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于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作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二、检查的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及《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行为、执业行为、资质标准条件、职业道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
    三、检查时间
    自2008年8月25—9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计价规定的执业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规定进行计价活动。
   (二)企业资质情况: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咨询业绩等是否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是否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规范等。
   (四)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技术力量等是否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
   (六)检查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各咨询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首先进行自查,认真如实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二),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8日前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505房间。
   (二)自9月1日至9月10日,市建委将进行现场检查。
   (三)汇总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作好自查,如实填写相关报表,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二)为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这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专项检查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99869、8899865。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见下载专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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