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申报工作,同时将申报资料于5月15-16日交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文件内容请登录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察看。
网址:http://www.zjzj.net/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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