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枣建管字〔2008〕47号
各区(市)建设局、建管局(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建管局、省考核办的统一安排,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新取证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发工作,省考核办定于6月29日组织第十四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关于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范围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12项施工总承包序列、58项专业承包序列、13项劳务分包序列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
二、关于劳务企业
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向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三、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说明
(一)企业负责人至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二)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三)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应大于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
(四)主项资质规定项目经理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项目经理人数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不少于3人。
(五)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数不少于2人,且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1人。企业200人以上的,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
(六)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人员类别: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008年3月30日考试不及格人员
(三)组织报名:
各(区)市施工企业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将报名及辅导情况报至市安监站;市直企业直接报至市安监站。
报名时间:6月2日-----13日;联系电话:86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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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安全生产考核考试报名受理人的范围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中未取得省建管局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市)要对人员报名严格把关,对于没有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五、考试辅导
(一)辅导报名:为确保考试合格率,此次将委托枣庄市建筑业协会进行考前辅导。此次辅导与考核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二)辅导内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精选习题集;
(三)辅导时间:2008年6月25日---27日;
(四)辅导地点:枣庄市建设培训中心;
(五)辅导费用:365元/人(含教材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报名及辅导的组织工作,确保企业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数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人数的最底标准要求。市建管局将严格按照省局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真正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许可证的延期及申报工作。
望各区(市)及相关企业认真核查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缺口情况,抓紧时间组织落实,切实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试报名及辅导工作。
附:1、补考申请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补 考 申 请
------------市考核小组:
我单位以下人员-------年---月----日参加了省考核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经查询成绩不合格,特申请参加省考核办于2008年6月29日组织的补考;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不及格人员名单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